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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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3-10-16 11: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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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
  2.给施工单位支付安全措施费;
  3.提供毗邻建筑、地下管线等资料;
  4.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1.对涉及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2.对防范施工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性意见。
  1.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审核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由项目总监在报审表上签署意见;
  3.审查进入现场的施工单位和人员的相关证件;
  4.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5.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6.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7.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8.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9.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10.检查事故隐患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
  11.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12.项目监理人员配备数量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且应到位。
  1.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均在有效期内;
  2.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建筑面积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5.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6.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1.建立、健全与企业自身性质、规模和体制相适应,为保证安全生产所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总包和分包单位之间、企业和项目部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
  2.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3.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4.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5.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 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7.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